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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单元结构与设施环境要求

文章出处:大环臭氧 人气:发表时间:2022-04-28 10:34
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单元结构与设施环境要求
臭氧单元结构
臭氧单元主要包括气源、臭氧制备、臭氧投加、尾气破坏四部分。其中,臭氧发生器的备用率一般应大于 30%;预投加部分臭氧投加量很少,一般要求为0.5~1.5 mg/L;主臭氧与活性炭池联合使用。臭氧投加量一般建议为 1.5~2.5 mg/L,水中余臭氧为 0.2~0.4 mg/L。反应速度慢,反应时间一般不小于 10 min。尾气破坏系统排出气体臭氧浓度应<0.05~0.1mg/L)。
臭氧设施环境要求
 臭氧设备应能较好的满足水厂运行环境要求:
(1)臭氧设备应具备技术先进、性能优良、经济合理的特点,能长期满足可靠性、安全性、稳定性的要求。
(2)臭氧单元的运行系统应为 PLC 全自动控制运行系统,并配有完善的计算机远程通讯与控制接口。就地应具有完整的监控和操作界面,可就地完成设备的监控、设定参数、选择功能和调试。通过简单的学习即可进行操作。
(3)系统应能提供标准通讯信号和水厂的计算机系统(DCS)或其他辅助系统相连接,实现水厂计算机系统对臭氧设备的控制及状态监控。
(4)设备柜体应为安装在内部的电气等设备提供运行环境保护,即能防尘、防滴水、防腐、防潮、防结露、防昆虫及啮齿动物进入。
(5)设备应设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,应能在-10-40 摄氏度的环境温度变化下正常工作。
(6)设备对环境影响良好,并有完善的放震、防爆、密封等安全设施。设备应有醒目的中文安全警示标识/标示。
(7)设备运行环境噪音应不大于 80db。